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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4类软件开发等企业减免税

作者:热火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年08月23日

  国家税务总局软件开发公司等14类企业可以申请税收减免,并简化纳税人申请税收减免的程序。新规定从10月1日起生效。

  国家税务总局在网站上公布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将减免税的类型分为备案和报批两种类型。

  备案类的减免税是指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减免税,纳税人只要达到相应条件,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待遇。此类减免税只需要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关资料备案即可,不再需要层层审批。

  报批类减免税是指纳税人根据相应的政策规定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规范的程序和权限审核后确认批准的减免税。

  支点网分析认为,这意味着我国税收减免有了统一的管理标准。

  减税是指从应纳税款中减征部分税款;免税是指免征某一税种、某一项目的税款。两者统称为减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同时还公布了对可以申请所得税减免的14类“特定企业”的资格,并就其中的各种条件进行了详细规定。

  附:14类“特定企业”

  这14类“特定企业”的范围包括:软件开发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安置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的企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等收入,企事业单位进行技术成果转让等收入,高校后勤经济实体、转制科研机构,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机关服务中心,《当前国家鼓励发展的环保产业设备(产品)目录》中的专门生产企业,林业企业,渔业企业,西部大开发,青少年活动场所,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

来源:支点网
责任编辑:昭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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