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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与法规的较量 谁阻碍了政府信息公开

作者:刘丽丽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年05月28日

  权力与法规的较量

  在条例颁布几天后,记者开始向相关人士调查,但多数政府官员在被问及如何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时,表示并未仔细观看条例,有的还反问记者“已经颁布了吗,还没有听说,也没

  有制定应对措施。”而反观记者采访第三方研究机构,他们已经把《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逐条审视。

  随着IT技术的不断成熟,构建电子政务的各项关键技术应该说都已基本成熟,为什么有的政府网站做得好,有的做的不好呢?记者在一次电子政务大会上无意间听到某些官员的谈话:“一旦政府信息公开了以后,网上也可以办公了,要我们这些人干什么?”记者除了感到惊讶外,也不免“有些理解”——政府信息公开必将限制某些官员手中的权力,老百姓办事不再受他们的束缚,这无形也是消弱了人家“手中的权力”?然而,也正是这种观念对《信息公开条例》的落实起了很大的阻碍作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此项条例的实施必将是一个艰难的、长期的过程。

  首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暂时只是一个条例,还没有上升到法律层面。从政府角度来讲,尽管多年来一直强调政府信息公开,但政府信息公开与否的主导权几乎完全掌握在政府官员或政府机构的手中,既然没有法律规定,政府官员和政府机构认为某些政府信息不需要公开就完全可以不公开,反正不违法;其次,尽管《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经颁布了,但是细看条例还有许多地方不明朗,到底什么样的信息属于公开、不公开的范围,没有一个细则去区分,这样也会出现“人为判定”。这些都会大大影响条例的落地。

  中国政府对市场和社会的管理作用比西方国家要大得多,政府的管理方式也和国外有很大不同。这种不同表现在管理观念、机构设置、部门职能、权力运行等多方面,这都对电子政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所以有人说电子政务的发展是“三分电子,七分政务,关键不在技术。”

  参与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起草的周汉华认为,从其他国家的立法案例来看,采用信息公开制度的国家目前几乎制定的都是信息公开法,而不是条例。在中国,条例上升为法律,需要一定的过程。

  IT与业务协同的矛盾

  一位做了近4年地方门户网站的技术人员曾告诉记者,他所负责的网站都是自己在管理,相关行政部门一般不干涉他在上面传什么内容,只要不违法就行。而他为了吸引

  访问量传得大都是音乐、电影、图片和论坛等信息,因为政府部门没有往上添加政府信息,所以该网站成了名副其实的“个人网”。

  地方政府把网站业务外包给他人这也无可厚非,但是如果只扔出去不管,必要时拿回来“撑面子”,这就违背《信息公开条例》的初衷了。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各级政府应当主动公开和自身行政业务相关的信息,相关机构负责信息的公开以及维护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的比较普遍的一个途径是政府网站。政府部门把建设、维护网站这部分业务外包给别人来做无可厚非,但是之后便不管不问了就错了,轻则浪费国家资源,重则擅离职守。

  除了上述把政府门户网站外包出去不加管理这个问题外,导致许多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匮乏的还有更致命的一个原因——政府内部各业务部门之间的不协同。

  据记者了解,尽管各个政府部门在宣传自己的信息化功绩时,都提到为老百姓提供透明的、一站式服务,但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却认为,这种情况还远远没有到到来。他认为,一站式服务需要涉及很多的部门和信息资源,不用说部门之间的人的觉悟如何,彼此的信息系统就不能达到统一。

  某地方网站信息中心的一位专员向记者反映:“有的部门网络是自己建,软件自己开发或是自己买,各建各的数据库,都想强化本部门的重要性,根本不会把信息给我们,我们只有求着他们要信息,但这种求人的事,谁也不愿意做,反正没有人要求必须把什么信息传到网上,我们就自己搜。”当记者问到《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是否会对此产生影响时,该人士强调,他们也希望条例的出台能够给网站的内容带来好的影响,但目前还没有具体严格执行,相关的协调监督机制还没有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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