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贸易和工业部
1970年,希思政府合并贸易部和技术部,成立贸易和工业部。1974年,威尔逊上台后,将它又分为贸易和工业两个部。卡拉汉和撒切尔夫人政府都承袭威尔逊的做法,将两个部分开。此外,撒切尔夫人上台后,将前两届工党政府时设立的价格和消费者保护部并入贸易部。目前布莱尔内阁中,贸易部和工业部合并办公,成为贸易和工业部,但内阁一直有将其重新拆分的动议。
(一)主要职责
1商业管理方面
制订商业总政策,改善政府与商业企业的关系;管理海外商务关系和出口,包括在加入西欧共同市场谈判中所负的责任,鼓励出口服务、出口信贷和制订有利于出口的关税率;负责有关垄断、合共和限制性贸易活动的方针政策;管理民用航空和船舶运输中的有关事务;管理价格和消费者保护事务。
2工业管理方面
制订工业总政策,改善政府与工业企业的关系;管理地区工业发展事业;拟订公司法规以及属于它管辖的“国有化”工业的工资和价格政策;管理工业原料和各类产品。
(二)机构设置
贸易和工业部的下设机构有:
1贸易管理类机构
出口发展、促进和服务处;一般外贸政策和欧洲共同体事务处;债务处;失事调查处;海运和民航处;竞争和消费者事务处;情报处。
2工业管理类机构
地区发展组织、小企业管理处;工业计划和商业政策处;研究和发展处。
3工业倡议处(3个)
一个负责电气、机械和加工工程、计算机和电子、车辆;一个负责工业原料和其他各类产品;另一个负责航空品、造船、邮政和电信、国有化工业政策。
此外,贸易和工业部还负责监督管理以下单位:出口信贷保证部、公平贸易局、工业和贸易共同服务处、友好社团登记处及其中央办事处、工业保险专员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