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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业融合发展背景下的转型和监管创新

作者:佚名  来源:通信信息报  时间:2008-4-24 9:05:25
电信业融合发展带来全新的运营模式和业务种类。在国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大背景下,电信业需要顺应融合趋势,加快行业转型,促进监管创新。

 

  三、树立信息服务大行业观念,理顺电信监管体系,促进信息技术产业、信息通信产业、信息内容产业、信息开发产业交叉互动,服务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树立监管促进行业发展的理念,从供给和需求两方面促进行业发展和转型,满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需要。作为一个后发国家和发展中大国,我国唯有科学发展、加快发展、又好有快发展,才有可能迎头赶上、后来居上,实现强国富民、振兴中华的宏伟目标。

  发展是我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行业发展也是行业监管的第一要务。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背景下,电信监管首要任务就是为行业发展和转型创造有利条件,争取政策支持。

  从供给角度而言,竞争是促进发展最有效的方式,监管促进行业发展也不是为在位企业谋取垄断利润,这就要求充分开放市场,促进不同资本、不同技术进入电信行业,调动各类资本的积极性、促进“三网融合”,通过竞争来实现业务创新、行业转型,满足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需要。

  从需求角度而言,监管机构需要积极争取有关政策,充分挖掘、充分利用信息资源,促进信息流替代不必要的人流、物流、资金流,促进信息流优化人流、物流、资金流,从而推动信息通信需求的普及和深化,加快行业发展和转型,服务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用信息流去替代和优化人流、物流、资金流,它不仅体现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本质要求,更是国民经济科学发展、社会生活高效运转的必然要求。。

  树立信息服务大行业观念,理顺电信监管体系,促进信息技术产业、信息通信产业、信息内容产业、信息开发产业交叉互动,服务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2005年,全国信息产业工作会议上,信息产业部王旭东部长提出树立信息服务业大行业观念,促进电信业更快更好发展。在融合背景下,对信息通信提出了更多的需求和更高的要求,信息通信产业将会与信息技术产业、信息内容产业、信息开发产业有更多的交叉互动,信息服务大行业越来越清晰,电信监管必须顺应这种趋势,理顺监管体系,服务于信息服务大行业。

  目前,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并没有将广电有关职责纳入,也没有组建相对独立的电信监管机构,这可以理解为当前我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重要性超过“三网融合”,也超过电信独立监管。事实上,“三网融合”已是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应有之义,“三网融合”变成了两化一个技术细节;而电信监管必须置于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的全景下展开,而不是简单地寻求“全程全网、垂直管理”的独立监管模式。但在融合背景下,不能实现电信和广电的融合监管,给新的监管机构也带来挑战。在目前的机构设置前提下,要求理顺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广电,以及文化、宣传、公安等有关的机构的职责分工和协作模式,促进“三网融合”和市场开放、协调信息通信监管和信息内容监管;要求理顺工业和信息化部各涉及电信监管司局的职能定位和工作模式,形成统一电信监管体系,促进产业上下游交叉互动,服务信息服务大行业,服务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树立监管成本观念,消除不必要监管,建立电信监管评估体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监管是有成本的,所以监管首先要考虑的问题是怎样减少监管、而不是加强监管,除非必须,否则不要进行监管。而在监管必须的前提下,需要建立监管政策评估体系,并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从而实现监管的高效率和低成本。

  建立电信监管政策评估体系,需要进行监管政策措施方案的预评估,进行成本收益比较,选择最经济、最可行的监管干预措施;监管政策实施后,还需要进行监管政策措施方案实施后评估,比较实际发生成本和收益,作为未来电信监管取舍和新一轮监管政策措施方案选择的依据。我国电信监管适于1998年信息产业部组建,如今监管已经走过10年,但是有关电信监管效果的探讨只是最近这两年的事。

  2006年以来,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和清算司先后开展了“我国电信监管政策实施效果综合评估体系研究”、“电信资费上限管制政策效果评估” 、“村村通电话工程效益评估”等方面的研究。但由于我国政府公共管理理念的相对滞后,电信监管资源不足,电信监管政策评估体系有待建立完善并付诸实施。

  创新电信监管方式,要求充分吸纳现代监管理论成果、创新监管理念,采取激励性监管方式;要求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尤其是现代通信技术手段,减少现场监管,从而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能。我国目前在电信资费监管中采取上限管制方式,在电信网互联互通监管中建立监测系统,都是电信监管创新的有益尝试。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背景下,电信行业在转型、电信监管范畴也在不断变化,这要求电信监管创新,在监管理念创新、监管内容创新的同时,不断创新电信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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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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