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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试点遭遇两大瓶颈

作者:佚名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年02月15日

  试点遇到了瓶颈,是不是就退缩了?不能退!这就是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面临的现状。由于体制不健全、标准缺乏、协调部门没有成立,各地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大多以“试点”的形式存在。但是从目前各地试点取得的 成功、获得的经验,以及去年8月3日国办秘书局正式下发《电子政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框架技术指南(试行)》等实际行动来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可谓暗流涌动,时刻等待着时机成熟时掀起波涛。 
 
  在工商局的企业网上注册系统当中输入企业名称、经营范围、公司法人等基本信息,这些数据资料将自动通过网络传递到地税局网上缴税系统中,一改过去需要在不同系统中重复录入数据的麻烦。除此以外,企业只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地税系统当中将自动添加该企业的信息,阻止偷税漏税现象的发生。无论涉及到多少单位,无论需要连通多少个系统,无论用户采用的是什么数据库、操作系统,眼前看到的这一切都可以成为现实。这是目前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工程当中常见的一幕。尽管“信息孤岛”、“各自为政”、“重复建设”等一个个老生常谈的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尽管其中涉及到的敏感的“非技术”原因让我们逐渐失去解决困难的耐心和勇气,但是我们仍然发现,目前各种信息共享互联互通试点工程正在“摸着石头过河”,就目前各地试点工程建设情况看来,主要遭遇两大瓶颈。

  首先,信息共享互联互通需要信息流的畅通,但是传统的各部门分别掌握信息的现状导致信息无法畅通。“想要最大限度地拿到别人的数据,最小限度地贡献自己的数据”,这是各个部门面对信息共享的普遍想法。以街道为例,他们是收集人口信息的最底层、最有效终端,但是掌握人口信息的公安部门既想得到街道收集到的人口信息,又不愿意拿出他们已经掌握的信息,直接导致街道采集信息的部门失去了工作的积极性,也导致他们由于无法进行信息的比对,不能对基础信息实现深度挖掘和加工。在现有各部门掌握各自信息的情况下,只有成立一个具有更高权力和权威的协调机构,在相应法律法规和共享标准的保障下,才能有效解决信息流的畅通问题。

  其次,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另一个瓶颈就是现今政府部门普遍缺乏协作的观念。观念是头脑中根深蒂固的想法,由于我国政府部门官员的岗位职能当中并不考虑部门间协作的因素,使得面对一项涉及几个部门的业务,大多数人考虑的是把自己的事情做好,而不考虑对方需要什么,因为协作的好坏并不对自己的工作和声望造成影响,“多做多犯错,少做少犯错,不做不犯错”。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在纵向的职能部门之间还算不错,由于大多数部委的网络已经建设了三级,中央的系统与省、市的系统连通并且实现信息共享还并非难事。但是在横向的不同部门之间,想要省里的公安部门对市里的街道贡献数据,几乎不可能,而除此以外,工商、税务、质监等业务联系十分紧密的部门,他们之间要想共享数据资料,需要理顺的关系也非常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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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周电脑报
责任编辑:伍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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