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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科普 | 315不只是今天!

时间:2023-03-24 17:06:12       来源:蝌蚪五线谱

今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是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的


(资料图片)

其目的是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

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更加广泛的重视

以及促进各个国家、地区

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

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工作

图源:央视频

今年1月,中消协正式公布2023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提振消费信心”。那么,下面这些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知识,你了解多少?

古人早就开始打假了

其实,早在3000多年以前,我国就诞生了第一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周朝的《礼记·王制》说:“用器不中度,不粥于市;兵车(指为出军赋的车乘)不中度,不粥于市;布帛精粗不中数、幅度狭不中量,不粥于市;奸色乱正色,不粥于市”。

这个规定说的是如果当时的商家卖的器具、车辆、布帛等商品的质量、数量、品质、颜色如果不达标,就不准在市场上出售。

另外,食品安全问题是在中国古代也是最受关注的质量问题。

汉朝法律规定,食物因腐坏等因素可能导致中毒的,应尽快焚毁,否则将处罚肇事者及相关官员。

图源:中国新闻周刊

唐朝《唐律疏议》规定:“脯肉有毒,曾经病人,有余者速焚之,违者杖九十;若故与人食并出卖,令人病者,徒一年,以故致死者绞,即人自食致死者,从过失杀人法。盗而食者,不坐。”

日常生活中有哪些常见的“霸王条款”?

远程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是消费者法定权利,经营者不能以“清仓”“尾货”“特殊商品”等名义擅自扩大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范围,限制消费者行使权利。

图源:摄图网

对于清仓商品:

1.要看商品是否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四类特定商品:①消费者定做的;②鲜活易腐的;③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④交付的报纸、期刊。

2、要看商品是否是“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

如果均不属于前述两种情形,则消费者依法享有七日无理由退换货的权利。

不得提请退费的情况包含但不限以下几条:

以个人主观观点评判教师授课水平、教学管理与安排的;因个人时间安排,无法继续享受课程服务的;因个人身体状况,无法继续享受课程服务的……”

图源:摄图网

经营者因消费者个人原因不允许退费或由消费者承担全部剩余课费损失的形式承担违约责任的行为,明显有违公平交易的原则,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行为,故其所列相关条款涉嫌。构成无效。

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自身无法控制的原因,使得快递平台崩溃或无法正常使用,导致快递服务无法完成或丢失有关信息、记录等,快递公司不承担责任。

图源:摄图网

消费者将快递件交付给快递公司运输并支付费用,快递公司接收快递件并承运,双方实际达成委托运输合同,若非托运方自身故意或重大过失,快递公司有责任和义务保障货物运输和按时送达,否则应当视为快递公司违约,快递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们要如何维护自身消费权益?

一、线下实体店

首先,我们可以与商家沟通解决,若无法解决可拨打12315电话反映情况,也可以向当地的行政主管部门反映自己遇到的难题。

二、线上购物

各大购物网站均有处理交易纠纷的客户服务部门,我们可以向网站客服提供商品照片、聊天记录、交易记录等相关信息,进行投诉或举报;若遇到网购诈骗,我们可以向当地公安局网监处报案。也可拨打12315投诉电话。

需要注意,网络购物的实际经销商大多是外地公司,收货时要留意查看票据公章,发生纠纷时应按属地管辖原则,向属地有关部门投诉。

资料来源:中国新闻周刊、人民日报、央视新闻、卫安科普

整理:董小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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