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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瑞霖:医保谈判应体现创新药价值

时间:2021-11-12 15:24:03       来源:《中国科学报》

宋瑞霖

■记者 张思玮

2021年医保谈判正在如火如荼地进行,如何在“灵魂砍价”的同时,兼顾医药企业创新的积极性?为此,《中国科学报》采访了中国医药创新促进会(以下简称中国药促会)的执行会长宋瑞霖。

注重药品的社会综合价值

《中国科学报》:创新药进行医保谈判在规则上有哪些改善空间?

宋瑞霖:提起创新药(原研药),我们就必须要说仿制药。虽然创新药在专利期过后,市场上会出现大量的仿制药,但是两者在研发与投入上是完全不同的。创新药的研制是一个科学论证和试验的过程,而仿制药只需证明与原研药具有生物等效性即可。我国最近一直在推进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也取得了一定成效。

当前,中国已经步入全球医药创新的第二方阵,而且居于第二方阵的前列。今天的中国医药产业已经不是一个只有仿制药或者说只关注仿制药成本的时代,我们已经能够研制出自己的创新药,并且实现了“出海”。

而这,归功于国家一直鼓励医药创新的举措,制定鼓励创新的配套制度,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同时,我们的临床研究水平也在不断提升,药品的审评审批制度已经逐渐与国际接轨,成功加入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ICH),真正融入国际药品监管。

医保谈判正在进行中,作为支付方,医保具有巨大的市场调节作用,支付政策实际上也折射出了对创新药的态度。我们建议,国家应该针对创新药建立一套单独的支付制度,以体现创新药的价值,进一步提升社会各方的创新积极性。这并不是说用医保经费完全支撑创新,但是一定要用临床价值和社会综合价值确定创新药的价格,医保要量力而行。

《中国科学报》:这会让老百姓多花钱吗?

宋瑞霖:当然,有人肯定会问,老百姓是不是多花钱了?我觉得,这个问题要从两个方面看。如果因为谈判没有成功,创新药并未进入医保,老百姓需要全部自费,那的确是多花了钱。但如果创新药进入了医保,虽然价格相对较高,医保还是能报销一部分,其实也是为老百姓节省了费用。

除了医保,我们还应该动用全社会的力量最大限度对老百姓进行社会保障,包括商业保险、企业捐赠、慈善组织捐赠等。

毕竟我们是发展中国家,不可能做到什么药品都高额报销,如果纯粹地追求报销比例,逼迫药品价格下降,势必会影响企业的创新动力,甚至出现药品断供的局面。

因此,我们提出注重药品的社会综合价值评价。比如说肝炎药物(丙肝)已经可以实现治愈,虽然使用创新药物治愈这个病人可能花了仿制药的10倍的费用,但从整个医疗服务费用上,其实医保支出是在省钱,否则病人年年看病、年年都需要花费。如果还伴随着肝腹水、肝硬化、肝癌的发生,需要支付的医保费用将会更多。

所以说,我们应该尊重创新药物的价值,它不是为病人的某一次医疗服务买单,而是在他的一生健康买单,这是值得的。让一个人回归社会,重新创造价值,回归家庭,延续弥足珍贵的亲情,这就是创新药的社会综合价值。

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创新药制定出一个公允的价格。既能让创新者继续投入与创新,也能满足临床患者的需求。

医药创新应始终以需求为导向

《中国科学报》:当下PD-1/PDL-1研发扎堆现象备受关注,您如何看待这一现象?在“十四五”和“健康中国”的背景下,我国医药创新应该如何走?

宋瑞霖:新的治疗手段,特别是针对癌症的,自然不缺乏生物医药企业的“围观”。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已经收到了近70家企业有关抗PD-1/PDL-1免疫抑制剂的申请,出现了“扎堆”现象。

PD-1/PDL-1赛道拥堵背后的思考是,如何理性地进行医药创新?医药创新的目的和终点是满足临床需求,而需求和供给应该是平衡的,这种平衡最终会通过市场调节实现。这就像一个湖,它的水面始终是平的,否则就变成河流。

其实,整个肿瘤药物研发领域都存在这样“一窝蜂”的现象。为此,中国药促会抗肿瘤专委会在上个月刚刚对外发布了《2020年度中国抗肿瘤新药临床研究评述》对当下热门靶点进行了梳理。这样做的目的是希望企业在确定项目时,能认真地分析市场需求。如果没有需求,创新药物是无法生存下去的,更不会给企业带来收益。

当前,中国医药领域正从政策驱动向资本赋能转化,资本界应真正地了解和理解医药行业,不要盲目投资。更为重要的是,我们要确保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尊重市场规律,但也要重视政府的作用,最终能让百姓用得上、用得起创新药物和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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